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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雪球App,作者: 董秘圈,(https://xueqiu.com/3410678413/206995595)

股票质押式什么意思(什么叫股票质押)

  股票质押所指的是上市公司股东将其所持有的股票作为质押标的物,再向银行申请贷款或为第三者的贷款提供担保。

  股票质押相对应的还有一个概念,那就是股票质押式回购,简单理解也就是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融入资金,还会对接下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进行约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的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所以,上市公司股权质押设立后,债权人取得质权,也取得了在债务人按期未履行债务时,对质押股权具有优先受偿权。

  01

  流程介绍

  股权质押分为场内质押及场外质押,那么具体的流程是什么呢?

  即融入方将持有的股票质押,向符合条件的登记在交易所的资金融出方(证券公司或其成立的资管计划等)融入资金,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而后由证券公司根据融入方和融出方的委托向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交易申报。交易系统对交易申报按相关规则予以确认,并将成交结果发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

  或者

  所以,场外交易是不通过交易所系统,而是直接到中证登办理质押登记,或者通过证券公司远程电子化申报方式办理质押登记。

  那我们在了解股权质押的流程之后就需要知道合约到期之后应该按照怎样的流程回购回来呢。因此小编就总结出以下股权质押回购结构图:

  具体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可以理解为如下图所示:

  而这些图中的内容就包含了股票质押交易的整体流程啦。那我们来看看质押回购的要求有哪些?

  相关内容

  具体规定

  质押回购的标的证券

  初始交易标的证券为交易所上市的A股股票;补充质押标的证券为交易所上市的A股股票、基金、债券,以及交易所挂牌的资产支持证券、优先股等证券。

  B股股票、暂停上市的A股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的A股股票、没有完成股改的非流通股股票、股权激励限售股、非公开发行债券(深交所)暂不纳入初始交易及补充质押标的证券范围。

  融入方、融出方主体限制

  融入方不得为金融机构或者从事贷款、私募证券投资或私募股权投资、个人借贷等业务的其他机构,或者前述机构发行的产品。符合一定政策支持的创业投资基金及其他交易所认可的情形除外。

  融出方不得为证券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子公司管理的公开募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质押回购的回购期限

  股票质押回购的回购期限不超过3年(深交所附加规定:回购到期日遇非交易日顺延等情形除外)

  质押回购的交易时间

  深交所:股票质押回购的交易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9:15至11:30、13:00至15:30

  上交所:股票质押回购的交易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

  股票质押率的上限

  股票质押率上限不得超过60%

  融资规模下限

  融入方首笔初始交易金额不得低于500万元,此后每笔初始交易金额不得低于50万元

  质押证券不足的情况规定

  融入方可用质押证券不足的,不办理该笔交易的资金交收和证券质押或解除质押,对单笔交易不进行部分交收处理

  已质押的证券以及司法冻结的证券相关规定

  除违约处置外,融入方不得将已质押登记的标的证券申报卖出或另作他用

  融入方证券账户内相应标的证券已被司法机关冻结的,中国结算公司不进行转托管及质押状态调整

  股票涉及业绩承诺股份补充的情况规定

  融入方所持有股票涉及业绩承诺股份补偿协议的,在相关业绩承诺履行完毕前,证券公司不得允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者定向资产管理客户作为融出方参与相应股票质押回购

  资金用途

  融入资金应当用于实体经济生产经营并专户管理;不能投资于淘汰类产业或违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环境保护政策的项目、不能进行新股申购、不能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买入上市交易的股票。

  质押集中度

  单只股票整体质押比例不超过50%,且单一证券公司、单一资管产品接受单只股票质押比例不得超过30%、15%

  02

  质押回购关注要点

  相关名词:

  1、质押率:质押率=初始交易金额/质押标的证券市值x100%依据标的股票、融入方资信、回购期限、第三方担保等因素确定和调整标的证券的质押率上限

  2、预警线:质押股票市值与融资金额之比降至预警线时,债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及时补足因股票价格下跌造成的质押价值缺口。

  3、平仓线:质押股票市值与融资金额之比降至平仓线时,债权人有权处置质押股票,所得款项用于还本付息,余款清退给出质人。

  4、质押比例:质押比例越高,表示被抵押的股票越多。单只股票质押比例=(场内质押登记数量+场外质押登记数量)/总股本

  质押回购相关指标计算公式

  融资规模=质押数量x基准价格x质押率

  融资利率=融出方获得的利息+(券商通道费)(包括质押登记费+交易经手费等)

  质押起始较今价差=(最新股价-质押起始日股价)/质押起始日股价

  质押预警价=质押起始日股价x质押率(1+融资成本年化率x质押起始日至今天数/365(部分按360计息))x预警线

  质押平仓价=质押起始日股价x质押率(1+融资成本年化率x质押起始日至今天数/365)x平仓线

  距平仓跌幅=(收盘价-质押平仓价)/收盘价

  履约保障比例=(质押证券的市值及孽息)÷(待还融资资金及利息)

  03

  信息披露和减持新规

  一、

  信息披露要求

  。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的规定

  上市公司大股东的股权被质押的,该股东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日内通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

  主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上市公司应当及时向交易所报告并披露。

  在深主板和《规范运作指引》中还要求:上述情形出现重大变化或者进展的,相关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向深交所报告并予以披露。

  科创板/北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上市公司股份比例超过所持股份80%或者被强制平仓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就相关事项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和日常经营的影响、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以及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表意见并披露。

  2、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占其所持股份的比例达到50%以上,以及之后质押股份的,应当及时通知公司。

  3、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占其所持股份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出现债务逾期或其他资信恶化情形的,应当及时通知公司。(科创板)

  4、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出现质押平仓风险的,应当及时通知上市公司,披露是否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拟采取的措施,并充分提示风险。

  5、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被强制平仓或平仓风险解除的,应当持续披露进展。

  6、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质押股份,应当在2个交易日内通知上市公司。

  总结:

  通过上面的法规要求,我们可以总结出,大股东只要质押,无论数量多少,都需要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日内通知上市公司并披露,后续有重大进展(如解除质押/平仓风险等)都需要及时披露。

  相关案例

  二、

  信息披露要求

  。

  沪深交易所在2018年1月12日发布的的关于减持实施细则的问题解答:

  总结:

  如果大股东质押被强制平仓是以集中竞价方式进行的,则需要遵守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披露减持计划,90日内减持不得超过1%。

  如果强制平仓是以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则需要遵守90日内不得超过2%,受让方6个月不得转让的规定。

  相关案例

  三、

  质押与承诺

  。

  如果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或者重组过程中做出了不得将上市公司进行质押的承诺,应严格履行承诺。

  相关案例

  四、

  国有股质押

  。

  1.国有股质押备案

  《关于促进企业国有产权流转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

  国有股东质押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由国家出资企业依法办理,并通过国务院国资委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信息系统,取得《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质押备案表》,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2.国有股质押特别要求

  《关于上市公司国有股质押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

  国有股东所持上市股份在法律限制转让期限内不得用于质押。国有股东所持上市股份用于质押的国有股数量不得超过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国有股总额的50%。此外,被担保对象限于国有股东自身或其全资/控股子公司。

  五、

  相关公告格式

  。

  适用板块

  公告格式

  深主板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36号——上市公司股东股份质押(冻结或拍卖等)的公告格式

  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37号——上市公司股东股份被质押(含冻结、拍卖或设定信托)的公告格式

  沪主板

  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四十六号——上市公司股份质押(冻结、解质、解冻)公告(2019年10月修订)

  科创板

  科创板日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十八号——科创板上市公司股份质押(冻结、解质、解冻)公告(2020年修订)

  北交所

  北交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临时公告格式模板第39号——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司法冻结、解除质押、解除冻结公告格式模板

  今天的分享就到这里啦,欢迎大家积极补充,接下来我们看看相关的问答吧!

  问 答 精 选

  Q

  A

  问题君

  易董君

  01

  问题君:若上市公司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把其股票进行质押融资,质押期限到期后的回购交易是否算作买入行为?质押到期回购交易后6个月内卖出股票,是否构成短线交易?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购回交易是指融入方按约定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登记的行为,不视为买入证券。到期购回交易后6个月内卖出股票的,不构成短线交易。

  02

  问题君:大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未超过5%,其进行股权质押时是否需要披露?

  大股东和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是合并计算的,所以其一致行动人无论持股比例多少,发生质押视同于大股东发生质押,需要公告,具体参考法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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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3

  问题君: 董监高(非大股东)的股份被质押,需要披露吗?

  如果不是大股东,不强制要求披露,除非有过相关承诺。

  本文完

  文丨来源:价值法库 作者:褚辉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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