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哪些类型构成了债券领域?

解释如下:债券大致划分为利率债与信用债两类。

(a)利率债详述

利率债的核心特质在于它基于政府信誉或者得到政府偿债保证进行发行。鉴于此性质,通常而言,利率债具有极低的信用风险水平,其核心价值驱动因素源自于市场利率或资本机会成本,因此得名“利率债”。在中国市场上,严格定义下的利率债包含国债及地方政府债券。前者由财政部代行中央政府角色发行,依赖中央财政收入确保还本付息,主要用于满足政府主导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需求以及填补国家财政赤字,具备高度安全、流动性强、收益率稳、享有税收优惠等特点;后者则是指省级政府及其下设的计划单列市政府发行的债券,依靠本地财政收入来支付本金利息,现阶段仅上述级别单位有权发行此类债券。此外,行业普遍将央行票据、国开行及其他政策性银行发行的金融债、受政府扶持的如铁路总公司发行的债券视为广义的利率债范畴。

尽管利率债整体信用风险偏低,但这并不意味着对任何潜在信用违约事件均能完全避免,依然存在延迟履行甚至实质违约的可能性,比如在欧洲债务危机时期,希腊等国家的主权债务即遭遇了违约情况。

(b)信用债解析

信用债的本质是以企业自身的商业信誉作为担保发行的债券,除利率外,发行人本身的信用状况亦对该类别债券产生重大影响力,故被称作“信用债”。中国债券市场的信用债种类涵盖非金融企业和商业金融机构发行的各类债券。非金融企业发行的信用债主要包括三大部分:一是在银行间交易商协会注册登记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具体包含了中期票据、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短期融资券以及超短期融资券等;二是在发改委批准下的企业债系列,涉及中小企业联合发债、项目收益债及常规企业债等多个子品类;三则为证监会在审核通过或接受证券自律组织报备的公司债板块,细分出普适性的公司债(含可交换公司债)、可转换公司债等多种形式。其中普适性公司债按发行受众的不同进一步区分为向全社会公众开放的公开发行公司债(通称为“大公募”)、针对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且人数无上限限制的公司债(简称“小公募”)以及面对符合资质要求的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且持有者数量不得超过200人的公司债(俗称为“私募公司债”)。至于金融类信用债,则包括了商业银行、保险机构、券商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

2. 可交换公司债券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概念及其差异是什么?

答复指出:可交换公司债券特指的是上市公司股东合法发行的一种公司债券,根据预设条款和时间规定,这种债券能够在一定期限内兑换成为股东手中持有的相应上市公司股票。而可转换公司债券同样是由上市公司合规发行,遵循合同中的相关条件可在指定时间内转化为对应上市公司股权的公司债券。这两类债券同属债权属性,同时拥有转化成股权的功能特性,可谓是一种融合了债权与股权特点的产品。然而,它们之间的本质区别在于可交换公司债券转股后变更为原股东手中的股票所有权,而可转换公司债券则转变为新持有人对公司新增的持股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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