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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家好,我是昊童,一个专注中国古代史的90后小编

三寸金莲是哪年废除的(三寸金莲小脚)

  所谓三寸金莲就是指古代女性的缠足习俗,按照古制,女子脚部三寸为金莲,四寸为银莲,大于四寸为铁莲。作为现代人的我们,如果带着研究的眼光去看待这种习俗可能不觉得有什么,可如果带着审美的角度去看待这种习俗,那无疑是一种噩梦。

  那么问题来了,古人为何对于这种恐怖的畸形习俗如此痴迷,以至于让它流传了近乎一千年?以下几点为昊童的个人见解,不喜勿喷,谢谢。

  正文开始前先简单的介绍下缠足的起源和废除的时间。缠足起源于北宋初期,传闻是南唐皇帝李煜,因为喜爱观看女子在黄金铸成的微型莲花台上跳舞,所以暗示宫中女子用白布缠脚,如此一来既能在微型的莲花台上跳舞,还能让舞姿显得更加多姿多彩。

  因为皇帝的喜好是会传染的,所以很快整个南唐就都兴起了一股缠脚的习俗。后来南唐被北宋灭亡,而北宋也没有禁止这种习俗,所以它顺利的流传到了后世。

  缠足自兴起后一共被废除过两次,首次被废是在明末清初,当时清军入关后要求男子剃发女子放足。但后来因为剃发令搞得清朝头疼不已,所以便放缓了对禁止缠足习俗的管控,到了康熙七年,索性直接废除了这道旨意。

  缠足第二次被废是1912年的民国时期,当时国父孙中山先生通电全国废除缠足,而且连发多道命令及政策来鼓励女子放足,其中最为典型的就是“二十五岁以下,小足女子禁止上街,及向全国各地的小足女子征收小脚捐”这两项。经过孙中山先生及后面几代先辈的努力,大约在1950年左右,全国上下的缠足之风终于被彻底废弃。

  缠足的理由一

  从宋朝到明清,这期间大约经历了数百年的时间,而在这段时间里普通百姓深受传统习惯和各种理学的影响,所以将缠足看成了一种美,大约相当于我们今天的看胸与看脸。这里要提到,宋朝时期缠足只是小部分地区的习俗,并未发展至全国,大约到了明朝中后期,缠足才逐渐发展成为了全国性的风俗与习惯。

  缠足的理由二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注意过,缠足过后的女子走路会非常的不稳当,看起来就像是在凌波微步一样。而且缠足时间久了的女子走路是摇摇晃晃扭扭捏捏,如果旁边没有人或物来让她扶着,她甚至都不能远行。

  但也正因为如此,这样的走路方法让当时的男子多了一分遐想多了一分喜爱,因为这样的走路步伐哪怕是远远的望去都能激起男性的保护欲望,以及不能言明的其他想法,所以在男性的偏爱下,这样的习俗越传越广,越传越离谱(最早只是裹脚,后来才发展成了三寸金莲)。

  喜欢缠足的理由三

  三从四德相信大家都听过,不过这里的三从四德可不是现代的从不洗衣,从不做饭,从不拖地,得供着,得养着,得哄着,得忍着。而是古代的未嫁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妇德,妇言,妇容,妇功。

  在这三从四德以及女尊男卑的双重影响下,古代的女子根本没有随意抛头露面的习惯和资格。所以,为了将这样的习俗更好的保持下去,男子便支持女子缠足,因为缠足后的女子行动不便,只能待在家中,既然待在家中了,那么很多的可能便都被按死在了萌芽之中。

  缠足的理由四

  经过明朝近乎变态的理学加持后,女性的羞耻心变得越发强烈,就连双脚都被视为绝对的隐私,既然是绝对的隐私那么必然得好好的保护,所以缠足也就成了理所当然。

  而且,在古代的男子看来,女子的双脚就是第二个珍贵(那个字不方便单独打出来)器官,既然是珍贵的,那么就只属于自己,再加上古人大多秉承着越小越好的特殊习惯,所以缠足后的小脚也就变成了理所当然。

  缠足的理由五

  前文提到,清朝曾发布过禁止缠足的政策,但后来因为汉人的反对而不了了之。这里昊童着重提到,这里的汉人反对其实并非是唯一理由,起码在我个人看来。因为清朝能以屠杀八百万生命的代价而推行剃发令,又怎么可能做不到推行禁止缠足令呢?

  所以,清朝废除禁止缠足政策的理由是,并非做不到,而是没必要。首先,大力推行缠足的后果是有可能激起上层汉人更加强烈的反对,因为当时缠足的主力是这些已经投降了的上层汉人。其次,如果继续推行禁止缠足的政策,不但会让他们感到不满,甚至可能激起他们内心深处的反抗因素。

  另外,废除缠足会削弱理学对汉人的控制,而理学在当时已经被清朝掌控,所以他们也需要用理学去控制汉人。最后,缠足能加大满族女性与汉族女性的区别,而且也易于清朝统治者分辨双方不同(防止冒充)。况且生活在最底层的普通女性本身就是不缠足的,因为贫困的她们一旦缠足就会立即丧失劳动力,而这在当时来说,无疑是死路一条。

  本文内容到此结束,谢谢大家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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