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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银行出问题了!
早在6月底
中国银行保险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表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存在
6项违法违规事实!
一、违规向部分客户收取唯一账户年费和小额账户管理费;
二、未经客户同意违规办理短信收费业务;
三、信息系统相关功能在开发、投产、维护、后评估等方面存在缺陷及不足(系统问题);
四、向监管机构报送材料内容不实;
五、未在监管要求时限内报送材料;
六、未按监管要求提供保存业务办理相关凭证。
银保监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11.401116万元,罚款437.677425万元,罚没合计449.078541万元(449万多元)。同时对两任个人金融部总经理刘志军和刘鑫予以警告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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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虽然作为国有企业,但其口碑在百姓眼中越来越差了,乱收费,无故被买保险、开卡等等,邮政银行种种不负责任、不规范的行为不仅影响到消费者,长久困扰着百姓,更扰乱银行管理的秩序。然而上述的违法违规行为不仅仅出现在邮政银行,其他银行也有类似的违法违规行为。
问:邮政银行的违法违规行为有哪些法律依据?
答:这次银保监会对邮政银行及其两任个人金融部总经理作出行政处罚,主要依据我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和相关审慎经营规则以及《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
第一,违规收取账户年费和小额账户管理费
早在2017年8月1日,就有发改委、银监会出台的《关于取消和暂停商业银行部分基础金融服务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7〕1250号)文件明文禁止这一行为。
1、取消个人异地本行柜台取现手续费;2、暂停收取本票和银行汇票的手续费、挂失费、工本费6项收费;3、客户申请的本行账户(不含信用卡、贵宾账户)免收年费和账户管理费(含小额账户管理费),各商业银行应在客户办理业务时主动告知提示顾客申请指定免费账户,客户未申请的,商业银行应主动对其在本行开立的唯一账户(不含信用卡、贵宾账户)免收年费和账户管理费。
实际上,违规收取这些费用的一般都是系统自动划扣,正如第三条违法违规事实:“信息系统相关功能在开发、投产、维护、后评估等方面存在缺陷及不足”。因此,邮政银行时任金融部总经理刘志军个人也已经在承担相关责任,接受警告处分。
第二、违规办理短信业务
虽然银行的短信业务收费不贵,但是银行储户数量这么多,长久累积下的金额就一定不低,于消费者而言同理。在互联网和APP盛行的时代里,下载一个APP就能实现转账、接收账号支出收入情况等多种便利功能,很多人早就不喜欢办理短信业务,更何况是要收费的。邮政银行未经客户同意私自为其办理短信收费业务的行为,就《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说,这是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延报、报送材料内容不实
根据我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四十七条规定,银行金融机构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银保监会可责令改正,并处以20万元至50万元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银行不按规定提供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银保监会可以处罚10万元至30万元。
当然,这一责任同样也落实到邮政银行的个人金融部总经理刘鑫身上,被处以警告处分。
尽管银行被行政处罚,但处罚对于银行来说就像是家常便饭那么平常。也许是单纯的对单位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效果并不奏效,于是这次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银行也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区别不同情形,采取以下三种措施:1、责令银行对相关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2、银行行为不构成犯罪的,对相关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罚款5万元至50万元;3、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其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工作。将责任落实到个人,更有利于实现规制目的。
银行乱收费问题对于消费者来说非常困扰,这次的处罚措施让不少网友拍手叫好,但也希望其他银行能够整改乱收费的行为,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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