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佳网为您带来《销售与安装混合开票税率(安装服务增值税税率)》,本文围绕销售与安装混合开票税率展开分析,讲述了关于销售与安装混合开票税率相关的内容,希望您能在本文中获取到有用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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练练写在前面:本来一直想写有关销售工程设备增值税税率问题,今天正好在大佬群有位老师问到相关的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
一、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群友的问题:
企业在签订购买大型设备的合同时,未就设备价款、安装服务分别列示,也就没有分别开票,即使按设备名称、合同总价、税率13%开具发票,给国家多缴纳了增值税,这样的发票也是不合规的吗?
练练:合规。但是相对于对方,多了增值税抵扣的优惠。
练练知道的有一家工程设备制造商,他们卖设备包安装,合同约定设备的税率为13%,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很多税务师不了解现实中的业务,会依据规定建议分开开票,即设备按13%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安装费按6%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样看起来可以节税,但是实务中,很多企业不是这么做。
双方合同约定的13%税率,客户已经付了对价,同时客户也享受了增值税抵扣,所以对于购销双方来说,基本没有产生多交税。
群友:税局指定以上法条的初衷,是想保护购买方,结果双方都不买账,毕竟购买方可以抵扣。那制定该法条,还有何意义呢?
练练:所以我们还是要从实务角度考虑,用数据验证。
其他群友:两个(两种税率的应税项目)可以独立给付而已,并不是优惠或保护什么。
财会的小伙伴们如有其他不同的建议,欢迎评论区留言。
为了让初学者了解更多实操,下面分录适合初学者,如有一定财税功底的朋友可以忽略。
练练实操举例(案例来自实务):A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A公司)2021年7月31日销售给B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称B公司)节能环保设备一台,设备总价不含税是500万元,包括设备造价、运输费、安装费及调试费,双方约定含税价为565万元,开具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分期付款,并在约定合同生效后, A公司支付总货款45%(254.25万元),然后依据设备安装进度再支付总货款30%(169.5万元)、20%(113万元),一个月内必须安装调试完毕,一年后支付余下的5%(28.25万元)的质保金。
A公司B公司皆为一般纳税人。
假设B公司在2021年8月份分期支付了设备总价款的95%,即536.75万元(565*0.95)
A公司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536.75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475.00万元
应交税金-增值税-销项税额 61.75万元
B公司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 475.00万元
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税额 61.75万元
贷:银行存款:536.75万元
假设2022年8月1日,B公司付给A公司设备总价5%的质保金28.25万元。
A公司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28.25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25.00万元
应交税金-增值税-销项税额 3.25万元
B公司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 25.00万元
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税额 3.25万元
贷:银行存款:28.25万元
B公司给了13%增值税款的对价给A公司,B公司取得了13%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所以A公司B公司都没有因为增值税的高税率而增加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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