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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创 李慧萍 家与家律师事务所

两个孩子离婚怎么判(两个孩子离婚孩子归谁)

  夫妻感情破裂,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会成为夫妻双方争夺的一个重点。加之二孩、三孩政策的放开,抚养权的争夺可能涉及两个甚至更多的孩子。夫妻一方是否能同时争取两个孩子的抚养权?

  实践中,法院将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判决给一方,主要考虑哪些因素?让我们先看看以下10个案例!

  一、

  案例汇总

  案例1:(2022)沪0117民初930号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法院认为:原、被告离婚后,对双方所生子女的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出发。现两个孩子尚年幼,更需母亲的关爱和呵护,两个孩子随原告生活更宜。

  裁判结果:婚生女儿张某2(2014年1月3日出生)、儿子张某3(2017年10月20日出生)随原告申某共同生活。

  案例2:(2020)沪0113民初21075号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法院认为:本院认为,在确定孩子抚养权归属时,首先应当考虑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并兼顾父母双方抚养能力、抚养条件以及孩子的意愿等因素。本案中,两个孩子系双胞胎,且从小生活在一起,目前也在同一学校同一班级共同学习,感情亲密。本院考虑到两个孩子从小在一起,从小主要由被告及被告父母抚养,被告的工作作息较为稳定,以及尊重两个孩子意愿等因素,认为离婚后两个孩子共同生活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考虑到被告的工作、经济状况等,离婚后两个孩子均由被告抚养具有合理性,本院确定离婚后儿子谢欣宸、女儿谢欣宜均由被告抚养。

  裁判结果:离婚后,双方所生之子谢欣宸、女儿谢欣宜均随被告魏某共同生活。

  案例3:(2020)沪0115民初307号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法院认为:关于两个双胞胎女儿的抚养问题,双方均坚持要求女儿随己共同生活,体现了双方对女儿诚挚的关爱之心,也体现了为人父母极强的责任心,对此本院深表赞同,但根据孩子的性别及目前随被告共同生活的实际情况,特别是考虑到孩子目前的年龄及双胞胎的特殊情况,如两个孩子分别判归一方抚养,既不方便生活和也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故两个孩子随被告共同生活,由原告承担合理的抚育费更为合适。

  裁判结果:双方婚生女儿王晗雯、王晗静随被告韩某共同生活。

  案例4:(2020)沪0109民初11424号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法院认为:现双方所生之子郑某2愿意随被告共同生活,且儿子郑某2在原告离家后也一直随被告共同生活,故儿子郑某2由被告抚养。女儿郑某3在原告离家后也由被告抚养,且女儿刚刚满二周岁,由被告抚养更能有利孩子的生活成长,故女儿郑某3也由被告抚养。

  裁判结果:双方所生儿子郑某2、女儿郑某3由被告抚养。

  案例5:(2020)沪0112民初2459号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法院认为:关于婚生女程某2、乔某2的抚育问题:本院认为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孩子随父或随母生活应根据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为原则。本案中,程某2、乔某2年纪尚小,本院从两个孩子的年龄特征、身体状况以及生活状态等因素予以充分考量,依法确定两个孩子随被告共同生活。

  裁判结果:原、被告婚生女程某2、乔某2随被告乔某1共同生活

  案例6:(2019)沪0106民初30966号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法院认为:关于抚养权的确定,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处理。2016年起至今,双方所生之女何某2一直随原告共同生活;2018年春节起至今,双方所生之子何某3也随原告共同生活。为了给孩子一个稳定的成长环境,离婚后,两个孩子继续随原告共同生活比较有利。

  裁判结果:离婚后,双方所生子女何某2、何某3随原告薛某某共同生活。

  案例7:(2019)沪0109民初24988号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法院认为:关于孩子的抚养问题,因孩子一直由原告照顾,被告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离家外出,期间只给付给孩子抚养费2,000元,儿子出生时被告也不在家中,且在获取房屋动迁款后,并未对孩子的居住问题作出安排,故原、被告离婚后,孩子随原告生活为宜。

  裁判结果:双方所生之女林某2、之子林某3随原告生活。

  案例8:(2016)沪0109民初17290号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法院认为:双方争议的离婚后双胞胎女儿的生活问题,考虑孩子目前尚年幼,在夫妻分居期间主要随原告生活,已形成了较为稳定的生活环境和节奏。虽然被告多次要求探望孩子未成,此过程并不影响孩子生活习惯的养成。原、被告婚姻关系的解除,不应造成孩子的生活环境波动,为减少父母婚姻变故对孩子的影响,离婚后孩子仍随原告生活更加有利孩子的成长。

  裁判结果:双方所生之女王某2和顾某2随原告生活。

  案例9:(2014)黄浦民一(民)初字第6578号 上海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法院认为:孩子的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予以考虑。两个女儿自分居后一直由被告独立抚养,现长女已满十周岁,其到庭表达了愿意和被告继续生活下去的意愿,故离婚后,长女庄以翾由被告抚养;考虑到次女年纪尚小,被告较之原告因长期共同生活更加清楚其身心、学习情况,从次女成长环境的稳定性和适应性出发,离婚后庄以爰还是随被告共同生活为宜。

  裁判结果:离婚后,双方所生女儿庄以翾、庄以爰随被告共同生活。

  案例10:(2014)青民一(民)初字第3099号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法院认为:原、被告均主张孩子随己共同生活,这是双方积极的态度也是可取的,但由于原、被告双方分居后,孩子一直随原告父母共同生活,而被告目前无固定收入和居所,无法为孩子提供稳定的生活和学习环境,不具备抚养孩子的条件,且孩子本人也均要求随父亲共同生活,故本院确定双方婚生双胞胎暂时均随原告共同生活。

  裁判结果:原、被告婚生子曹杨忆孝、婚生女曹杨忆顺(2006年1月28日出生)自2015年2月始随原告曹某某(父亲)共同生活。

  二、

  裁判总结

  综上,离婚时,夫妻双方均争取两个孩子抚养权的情况下,法院支持两个孩子均跟随一方生活的原则是:尽可能维持子女的生活现状,以不改变子女稳定的生活和学习环境为原则,这也是未成人利益最大化原则的体现。即实践中法院判决两个孩子均归一方抚养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点:

  1、离婚前或者分居后,两个子女均跟随一方生活,已经形成较稳定的生活状;

  2、两个孩子出生之后,主要由一方照顾,该方更清楚两个孩子的身心、学习情况;

  3、两个孩子系双胞胎/龙凤胎,或者虽不是双胞胎/龙凤胎,但两个孩子之间的情感非常亲密,相互依赖度高,不愿分开;

  4、孩子的性别特征;

  5、年满8周岁的孩子的真实意愿;

  6、对方是否无稳定的经济收入或住所,无法为孩子提供稳定的生活环境;

  7、对方对孩子缺乏责任感,或者存在家暴、赌博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恶习。

  三、

  律师建议

  结合以上案例,离婚时,一方如果想争取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建议多收集以下证据:

  (1)自己拥有充分、良好的抚养条件,如稳定的收入情况、受教育情况、其他经济条件等;

  (2)自己长期陪伴两个孩子的证据,如带两个孩子出游、陪同参加学校活动等;

  (3)自己在日常生活承担两个孩子的教育、医疗、生活费用的凭证;

  (4)两个孩子日常生活彼此陪伴及情感互动的照片、视频;

  (5)两个孩子(尤其8周岁以上孩子)明确表示不愿意分开的意愿;

  (6)对方存在恶习或不履行抚养义务的证据,如对方有赌博、吸毒恶习,长期失踪,正在服刑等。

  抚养权的取得或失去,不影响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孩子也非财产,作为父母,即使离婚了,也均有义务给孩子创造一个有爱、和谐的成长环境!

  本期文章作者

  李慧萍

  家与家律所 高级合伙人

  参与徐汇区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项目的纠纷调解

  擅长离婚纠纷、继承纠纷等

  原标题:《离婚时,将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判归一方,法院主要依据哪些因素? ——以上海法院裁判文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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